| 索引号: | 11152127011613427W/202509-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 发布机构: |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双责任、双清单、双问责”工作机制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五年过渡期收官战,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双责任、双清单、双问责”工作机制。
一、压实“双责任”
(一)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体对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确保辖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二)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各相关行业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制定、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技术指导、服务保障等承担主管责任。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业政策精准落地、行业任务高效完成。
二、明确“双清单”
(一)旗级任务清单。旗委农牧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考核评估要求、自治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制定并向各盟市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二)制定行业部门任务清单。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自治区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量化指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报旗委农牧办备案,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级单位抓好落实。两份清单应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避免交叉重叠或责任真空。
三、强化“双问责”
(一)问责对象。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地、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对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不力、政策落实走样、监管指导缺位、影响全局工作的各级行业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问责情形。问责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应纳未纳、应帮未帮,发生规模性返贫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资 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的。
3.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不力,失业率明显上升且帮扶措施未有效跟进的。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薄弱,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存在 突出困难且未有效解决的。
5.乡村产业发展滞后,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脱贫人口和监 测对象持续增收乏力的。
6.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推进严重滞后或严重脱离 实际,影响全区工作大局的。
7.在国家考核评估、自治区督查检查、呼伦贝尔市督查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的。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9.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和方式。问责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农牧办等按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向同级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组织保障与机制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双责任、双清单、双问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旗委农牧办定期组织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双责任、双清单、双问责”机制 落实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清单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过程管理。
(三)注重结果运用。将督导考核结果、问责情况作为评价乡镇和行业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与 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附件:1. 鄂伦春自治旗有关部门名单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旗级任务清单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业部门任务清单
附 件 1
鄂伦春自治旗有关部门名单(13个)
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科局、旗卫健委、 旗医保局,金融监管局
| 附件2 |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旗级任务清单 | ||||||||||
| 旗县: 填报人: 时间: | ||||||||||
| 工作任务 | 落实情况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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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 落实 |
(一)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 | 1.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旗委 旗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 旗直有关部门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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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党委全会、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总结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 ||||||||||
| 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具体工作。 | ||||||||||
| 4.分管负责同志责任落实到位,直接研究、部署、协调、亲自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 ||||||||||
| 5.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责任落实到位,积极研究、部署、推动分管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 ||||||||||
| 6.旗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其他行业分管负责同志赴脱贫地区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推动解决重要问题。 | ||||||||||
| 7.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规定召开小组会议,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协调重大事项、督促重大任务落实、解决重大问题。 | ||||||||||
| 8.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 ||||||||||
| 9.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各方责任。 | ||||||||||
| 10.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考核督导、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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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 相关行业 部门责任 |
1.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 |
组织部 宣传部 工商联 发改委 自然资源局 文旅局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财政局 农科局 人社局 教体局 卫健委 民政局 民委 住建局 交运局 医保局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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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动任务分工落实做到年初工作有部署、平时有调研指导、关键节点有督促检查。 | ||||||||||
| 3.及时把本行业或领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到位。 | ||||||||||
| 4.加强不同行业和领域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数据分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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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 驻村帮扶 责任 |
1.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到“应派尽派”,做到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抵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全覆盖;严格人选把关;按时发放驻村干部生活补。 |
组织部 农科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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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培训等。 | ||||||||||
| 3.派出单位按规定选派和关心指导驻村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 ||||||||||
| 4.驻村干部不同时承担原单位工作。 | ||||||||||
| 5.驻村干部清晰职责任务,熟悉政策,能力胜任。 | ||||||||||
| 6.驻村干部对本村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工作有思路、有举措。 | ||||||||||
| 7.驻村干部工作作风务实、深入联系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群众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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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 落实 |
(一)落实 教育保障 政策 |
1.确保脱贫家庭(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不反弹、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下降,对残疾儿童落实特殊教育或送学送教上门服务。 |
教体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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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含雨露计划)各项补贴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 ||||||||||
|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 ||||||||||
| 4.解决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难、住宿难、办学条件差等问题。 | ||||||||||
| 5.解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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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 健康保障 政策 |
1.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按政策进行监测。 |
卫健委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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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纠治大病病种范围缩减或变相缩减等问题。 | ||||||||||
| 3.纠治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慢病签约率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数量、走形式等问题。 | ||||||||||
| 4.解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空白点”,农村牧区居民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就近看病难,村卫生室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 ||||||||||
| 5.脱贫人口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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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 医疗保障 政策 |
1.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2025年度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
医保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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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增强脱贫人口2025年度基本医保参保意愿。 | ||||||||||
| 3.分类资助参保,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对象(即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 ||||||||||
| 4.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对象(即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在政策范围内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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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 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
1.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发现的住危房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
住建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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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规定落实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政策。 | ||||||||||
| 3.按计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 ||||||||||
| 4.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安全稳固,质量达标。 | ||||||||||
| 5.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 ||||||||||
| 6.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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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 饮水安全 保障政策 |
1.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开展动态排查监测,建立饮水安全问题台账,做到农村牧区供水风险和隐患动态清零。 |
水利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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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及时发现处理临时性饮水安全问题。 | ||||||||||
| 3.及时解决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管护不到位、季节性缺水问题。 | ||||||||||
| 4.及时解决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不达标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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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 兜底保障 政策 |
1.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 |
民政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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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持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 3.按规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 ||||||||||
| 4.按规定落实就业成本扣减等倾斜政策. | ||||||||||
| 5.落实防贫保险政策。 | ||||||||||
| 二、政策落实 |
(七)落实 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及联农带农政策 |
1.对因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监测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 | 农牧科技局、人社局、各乡镇 | |||||||
| 2.脱贫地区将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 ||||||||||
| 3.对于该巩固的、该提升的、该盘活的、该调整的帮扶产业,作出相应安排部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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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 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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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高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经营性收入。 | ||||||||||
| 6.到人到户资金达到衔接资金的15%以上。 | ||||||||||
| 7.小额信贷实现应贷尽贷,户内有告知书。 | ||||||||||
| 8.防止小额信贷存量贷款余额、新增贷款金额下降。解决设置额外贷款门槛、脱贫人口想贷贷不上、小额信贷用途不合规、贷款逾期、违规使用风险补偿金等问题。 | ||||||||||
| 9.防止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不到位、效益大幅下降等情况。 | ||||||||||
| 10.组织开展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产业项目运行情况摸底工作,并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 ||||||||||
| 11.健全完善“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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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落实 脱贫人口 稳岗就业 政策 |
1.落实务工交通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人社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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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政策,纠治管理不规范、变相发钱等问题,就业帮扶车间达到认定标准。 | ||||||||||
| 3.对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 | ||||||||||
| 4.对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按规定提供就业帮扶。 | ||||||||||
| 5.对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 | ||||||||||
| 6.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就业倾斜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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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落实 扶志扶智 政策 |
1.通过建立奖补机制、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鼓励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和参加就业等。 |
人社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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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 落实 |
(一)推进 易地扶贫 搬迁后续 扶持 |
1.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未实现1户1人稳定就业。 |
发改委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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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业配套设施作用效益明显,防止长期闲置、浪费、无人管理等问题。 | ||||||||||
| 3.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配套设施,路水电气网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善。 | ||||||||||
| 4.补齐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 | ||||||||||
| 5.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应保尽保。 | ||||||||||
| 6.安置点社区组织完善、机制健全、管理到位。 | ||||||||||
| 7.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上访信访等问题。 | ||||||||||
| 8.解决群众办事不方便、迁入地和迁出地“两头跑”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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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 帮扶(扶 贫)项目资 产后续管 理 |
1.组织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摸底核实,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资产确权移交。 |
农科局 财政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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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公益性资产管护,防止经营性资产流失或被侵占情况。 | ||||||||||
| 3.清查核实扶贫(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2012年以来收益金收回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 ||||||||||
| (三)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 1.规范识别认定程序,应纳尽纳,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精准识别情况。是否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 |
农科局 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民政局 教体局 卫健委 医保局 住建局 水利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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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及时纳入,从发现监测对象到完成识别认定不超过15天。 | ||||||||||
| 3.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 ||||||||||
| 4.梳理制定帮扶政策“工具箱”,对家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 ||||||||||
| 5.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一兜了之”。 | ||||||||||
| 6.真帮实扶,对2023、2024年识别纳入有劳动能力且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有针对性落实帮扶措施。 | ||||||||||
| 7.规范风险消除程序,风险消除的四项指标达标。对两类重点群体(未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2年及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推进风险消除及落实帮扶政策。 | ||||||||||
| 8.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部发放到位,防止政策宣传不到位、知晓率不高等其他影响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的问题 | ||||||||||
| 9.及时办理自主申报及数据比对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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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 衔接资金 管理使用 |
1.推动帮扶(扶贫)项目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促进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
财政局 农科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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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强化资产运行监测,加大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资产分类处置程序办法。 | ||||||||||
| 3.根据不同类别资金来源和帮扶项目资产属性,落实产权归属主体的后续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嘎查村的组织作用。 | ||||||||||
| 4.建立资产运营管护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对日常管护不到位、收益取得不及时、收益使用不规范等要及早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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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 考核评估、 督查、审计 等发现问 题整改 |
1.问题认领查摆全面,做到举一反三;整改方案避免上下一般粗,针对性不强。 |
纪委监委 信访局 审计局 督查室 农科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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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旗直有关部门、乡镇有整改台账、佐证等资料,村有排查台账等。 | ||||||||||
| 3.防止各部门各乡镇整改措施不精准、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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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效 巩固 |
(一)守住 不发生规 模性返贫 致贫底线 |
1.根据入户调查、数据分析和平时掌握情况,研判是否存在整乡整村返贫致贫风险 。 |
农科局 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民政局 教体局 卫健委 医保局 住建局 水利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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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脱贫 地区农村 居民收入 变化情况 |
1.2025年脱贫地区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和全国农村居民平均增速,进行统筹部署。 |
统计局 农科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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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 巩固脱贫 成果认可 度 |
1.提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工作作风群众认可度。 |
各包联单位 行业部门 驻村工作队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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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政策群众认可度。 | ||||||||||
| 3.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认可度。 | ||||||||||
| 4.提升产业就业帮扶群众认可度。 | ||||||||||
| 5.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群众认可度。 |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业部门任务清单 | ||||||||||
| 行业部门 | 工作任务 | 落实情况 | 备注 | |||||||
| 共性任务 | 1.按照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本行业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问题的整改排查工作,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 |||||||||
| 2.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帮扶点帮扶措施,进行责任分工,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汇报。按规定选派和关心指导驻村干部,及时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指导一次,与村委会共同研究帮扶措施,为帮扶点解决实际困难。 | ||||||||||
| 旗委组织部 | 1.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和管理,使其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 |||||||||
| 发改委 | 1.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 2.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配套设施,路水电气网等配套设施。 | ||||||||||
| 3.完善安置点社区组织,健全管理机制。 | ||||||||||
| 4.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牧民参与“三北”工程、高标准农田等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 | ||||||||||
| 5.深入开展消费帮扶。 | ||||||||||
| 教体局 | 1.加强乡村学校优化布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 |||||||||
| 2.持续强化“控辍保学”。加强对农村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监控,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做好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工作,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 ||||||||||
| 3.支持保障农村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升送教上门质量。 | ||||||||||
| 4.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机制,保障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 | ||||||||||
| 5.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 ||||||||||
| 6.落实京蒙协作“组团式”帮扶计划,解决脱贫地区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 | ||||||||||
| 民政局 | 1.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和防止返贫帮扶机制有效衔接,健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机制。 | |||||||||
| 2.对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农牧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 | ||||||||||
| 3.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设立失能照护专区,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拓展服务功能,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 | ||||||||||
| 4.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 | ||||||||||
| 财政局 | 1.加强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惠农惠牧补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 | |||||||||
| 2.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 | ||||||||||
| 3.推动惠农惠牧补贴精准发放。 | ||||||||||
| 人社局 | 1.落实务工交通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
| 2.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政策,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纠治管理不规范、变相发钱等问题,就业帮扶车间达到认定标准。 | ||||||||||
| 3.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 | ||||||||||
| 4.对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按规定提供就业帮扶。 | ||||||||||
| 5.对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 | ||||||||||
| 6.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就业倾斜政策。 | ||||||||||
| 住建局 | 1.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牧区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完成2025年危房改造任务。 | |||||||||
| 2.通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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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局 |
1.协调推动农村牧区道路建设和巩固提升。 | |||||||||
| 水利局 | 1.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 | |||||||||
| 2.将符合政策的农村牧区饮水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 ||||||||||
| 3.全力推动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强化农村牧区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台账管理,做好饮水安全隐患动态监测和集中排查,健全农村牧区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 | ||||||||||
| 4.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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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旗委农牧办 |
1.持续发挥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定期统筹推进、调度、动态问题整改等机制,确保“四个不摘”要求严格落实。 | |||||||||
| 2.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
| 3.坚持以改提质,通过指导、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我旗工作实效。配合做好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相关工作。 | ||||||||||
| 4.加强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惠农惠牧补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利用等工作监管。 | ||||||||||
| 5.优化监测识别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更多依靠农牧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日常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对象监测识别,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 ||||||||||
| 6.落实“巩固、升级、盘活、调整”要求,以旗县为单元分类提出帮扶产业推进路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保持稳定,优先支持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需要做足到人到户项目储备。 | ||||||||||
| 7.聚焦设施农业、舍饲圈养、庭院经济等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
| 8.健全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强帮扶产业监测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 ||||||||||
| 9.扎实推进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引导农牧场培育壮大主导优势产业。 | ||||||||||
| 10.推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促进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整合优化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推动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 | ||||||||||
| 11.强化资产运行监测,加大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资产分类处置程序办法。 | ||||||||||
| 12.健全脱贫攻坚投入的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暨盘活农村牧区闲置低效帮扶(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项目资产盘活处置,推动帮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 ||||||||||
| 13.深化区域合作,纵深推进京蒙协作“六个倍增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打造、消费帮扶增收、劳务协作提升“四项行动”,有序推动京蒙共建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 ||||||||||
| 14.加快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重点扶持中小型家庭农牧场、中小型合作社,新认证万个家庭农牧场,建立农事服务中心(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产业联结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扶持中小型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统种(养)共富”模式。 | ||||||||||
| 15.制定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导则,强化户厕改造指导,加快适用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完善农村牧区改厕设施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具备条件的推进厕所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一并管护。 | ||||||||||
| 16.建立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将开发式帮扶作为重中之重,确保长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 ||||||||||
| 卫健委 | 1.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按政策进行监测。 | |||||||||
| 2.脱贫人口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
| 3.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牧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
| 4.加强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管理。 | ||||||||||
| 5.纠治大病病种范围缩减或变相缩减,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慢病签约率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数量、走形式等问题。 | ||||||||||
| 6.落实京蒙协作“组团式”帮扶计划,解决脱贫地区医疗力量薄弱等问题。 | ||||||||||
| 医保局 | 1.加强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2025年度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 |||||||||
| 2.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对象(即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 ||||||||||
| 3.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符合规定的参保缴费人员在政策范围内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 | ||||||||||
| 4.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
| 金融监督管理局 | 1.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小额信贷,力争做到应贷尽贷,严禁额外设置贷款门槛,严防户贷企用。 | |||||||||
| 2.强化日常监督,督促保险承保机构快速入户勘查、核实、定损,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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