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救助实践活动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160A/202509-00003 组配分类: 救助实践活动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政策宣传明白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日期: 2025-09-11
政策宣传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9-11 14:55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3.补贴范围全旗4.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5.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6.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7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3.补贴范围全旗4.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5.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6.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5627574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3.补贴范围全旗4.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5.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6.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74临时救助金1.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3.补贴范围全旗4.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5.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6.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562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