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5〕15号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原原麻辣拌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案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真滋味灌汤包店
无
德**
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
违法事实。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
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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