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5〕16号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实验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案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实验幼儿园
无
李琛
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
违法事实。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
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