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5年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1、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
按照国家下达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统筹安排日常监督工作与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现场检查方式完成各项“双随机”抽查任务,按国家抽检时间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2、 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医疗法律法规,持续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实地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具虚假医学文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诊疗活动。第二季度开展相关工作。
3、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抓手,对全旗全部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个体诊所进行了重点检查。从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生物安全等六个方面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每年至少1次。第二季度开展相关工作。
4、学校卫生、 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学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对全旗学校、托幼机构、集中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现场检查中,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各学校能较好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各项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畅通。每年1次。第一季度开展。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二是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工作。鄂伦春自治确定20家中小微企业为帮扶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的摸底调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督促他们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并指导他们在网上进行申报。三是职开展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对全旗具有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摸底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旗内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危害项目的检测工作,第一季度开展。
6、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重点检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持证和卫生管理情况,加强消毒管理,规范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设置使用。每年至少一次,第一、三季度开展。
7、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每年具体下达的各项专项检查任务逐项实施完成。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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