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是2024年12 月31日前已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为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尽快将调整补发待遇发放到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手中,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50号)要求,鄂伦春自治旗社保中心扎实做好数据比对、人员核实、资金调拨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安排人员对调待数据进行反复核对和精准计算,确保调整结果的准确无误。
截至目前,鄂伦春自治旗已圆满完成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计补发22510元,惠及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46人,1-4级工伤职工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待遇50.12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待遇32.00元。
此次待遇调整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社保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持续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工伤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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