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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日期: 2026-01-23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23 15:3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公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爱多步智能按摩鞋服务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2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