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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医罚〔2026〕1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鄂卫医罚〔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15:55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医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完美造型室未未经备案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6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公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聚宝隆洗浴休闲广场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款第(一)项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2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