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等相关要求,旗政府决定对非成套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目的: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棚户区(西窑地)改造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阿里河镇西窑地连片统建房
三、征收主体: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部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民政府、鄂伦春自治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2026年一季度正开展征收资金筹措工作,待资金落实到位后,启动相关征收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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