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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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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6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公罚〔2026〕3号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日期:
2026-04-07
鄂卫公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4-07 14:54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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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公罚〔20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恒泰快捷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7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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