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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604-0000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医罚﹝2026﹞2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15 发布日期: 2026-04-15
鄂卫医罚﹝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4-15 15:36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医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南湖美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填写病例的违法行为案。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