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6]06号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任大娟鲜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任大娟鲜肉店
无
任**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1. 没收非法财物。
2. 2.罚款。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15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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