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简称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科学合理制定全旗财政收支预期目标。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各乡镇财政分配办法;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预算管理有关制度。
(二)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国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收取旗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上级的会计法规制度,协助上级监督指导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及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旗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受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旗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旗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授权,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按照程序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旗工信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旗本级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指导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2)旗工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3.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财政局负责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旗发改委负责统筹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出拟订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旗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标准,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预算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初审报批退税工作。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旗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采购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旗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指导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开展政府采购。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五)债务管理股。落实上级制定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及各类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七)教育文化股。承担教育、党校、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九)经贸资产股。承担发展商贸、工业信息化、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代政府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牧科技股。承担农业水利科技、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财政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会计事务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的会计法规制度。负责全旗会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有关工作,做好全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证书颁证工作。协助上级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十四)监督评价股。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开展内控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管理股。综合协调全旗金融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受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强化对投资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落实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承担旗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财政监督检查所。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旗本级单位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和财政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旗直非税收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等资金的征收、管理、解缴情况的年度稽查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对会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执业质量、会计信息的检查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鄂伦春自治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与财政性投资相关的政策、市场研究和投资效益、投资风险、财务管理的分析工作。承担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的评审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编制的标底评审工作。承担投资财务管理培训,开展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鄂伦春自治旗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旗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编制财政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旗本级非税收入。受委托负责监督旗本级非税收入的划入财政专户及缴入国库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工作。有效控制全旗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对非法集资检测到位、及时预警、有力防范,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形成“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及时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减少增量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旗社会和谐稳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金财工程”网络数据中心(旗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拟订旗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化及有关“金财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旗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金财工程”有关操作系统的管理与控制、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服务器的设置管理及网络安全与病毒防范等。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数据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与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代理商业银行的数据传输、维护和备份。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与各预算单位和组织、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数据传输、维护、审核和备份。负责我旗“一卡通”系统的实施工作,与旗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旗内各国有农场以及各代理商业银行联网,并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旗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软件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根据组织、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已审批完的手续办理各预算单位人员每月工资统发工作,并按政策标准核算、核对“五险一金”工作。负责旗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分垂管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和财政专户的日常核算业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按已审批完的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协助办理年度预决算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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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4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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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赖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