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格: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旗本级单位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工作。
2、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旗直非税收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资金的征收、管理、解缴情况的年度稽查工作。
3、受主管部门委托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4、受旗财政局委托承担局内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和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监查工作。
5、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6、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执业质量、会计信息的检工作。
7、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邮政编码:165450
电 话:0470562419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负 责 人:王淑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