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介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435P/202410-0000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12 15:18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旗人社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开发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实施。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旗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定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社会保险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基金安全。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博士后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定居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负责全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定落实人才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推动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考核、培训、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上报呼伦贝尔市级表彰奖励材料和旗级评比达标表彰材料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和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秘书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机关后勤;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信访股。统筹规划、推进、监督指导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及其他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工作,办理、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管理信访系统和整理信访内业资料,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三)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自治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猎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负责上级行政业务部门指定的工作。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认定工作。

(四)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负责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承担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承担本级工伤保险调查认定和上级行政部门指派的工作。

(五)基金监督审计规划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定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养老、失业、工伤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除外)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

(七)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全旗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公开招聘、报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八)工资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监督检查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做好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晋升和职称变动、工作调动后的工资评定工作;贯彻上级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政策;负责旗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病假、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

(九)劳动监察股。劳动监察股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促进就业服务劳动及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办法,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办理和受理全旗境内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接受有关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干部教育监察股。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及股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备案事宜;负责与干部教育监督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二)档案室。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维护档案管理系统,做好干部(工人)职务、考核、工资、学历等变动情况的登记,向有关部门提供干部(工人)的有关情况;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业务指导,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数字化的提高;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工人)档案。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订全旗就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全旗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劳务合作等事务性工作。

(3)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

(4)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工作;承担全旗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5)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6)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

(7)承担失业保险事务性工作。

(8)制定就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承担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干部人事、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及退休人员档案转递工作。

(2)创业担保贷款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承担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服务。

(3)就业股。参与拟订全旗就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办法;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承担青年就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和全旗人力资源市场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及用工交流服务活动;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素质测评和职业介绍服务;承担就业失业证发放工作;制定就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承担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及信息库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劳务合作等事务性工作;落实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4)培训股。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

训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扶持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负责旗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工作;承担全旗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

(5)失业保险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政策补贴;承担全旗失业保险相关统计工作。

   (二)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参与拟订全旗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旗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工作。

(2)协助有关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划转及经办服务工作。

(3)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

(4)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承担旗本级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5)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财务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基金与职业年金管理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报告汇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基金调剂和各级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上报、基金归集划转、账户管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风险防控、基金财务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工作。

(3)稽核风险防控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稽核、内控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4)业务信息综合股(工伤保险股)。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旗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经办改革任务等;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旗本级社会保险统计、精算制度及工作规范;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数据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整理、整合分析应用及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全旗工伤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承担旗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5)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与档案股。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负责旗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的申报、待遇核定、发放等工作;负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变更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及相关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工作;承担全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三)鄂伦春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人才工程相关服务工作。

(2)承担全旗有关事业单位人员选拔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承担人事代理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工作。

(5)承担事业单位招聘、社会化委托等考试考务工作。

    (6)承担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研究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法制股)。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会务、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信息化、安全等工作;负责来访、举报投诉案件及网上线索案件的受理和分配工作;负责案件的执法监督、办案指导、案卷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2)执法中队。承担辖区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2021年3月26日

 

通讯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17号人社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5622445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