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规格: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三)负责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审核、待遇标准的计算、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旗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转患者、复查、急危重患者转院备案登记等各项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二)基金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记账和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报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三)业务信息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理全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登记、缴费核定、变更、注销业务;负责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需求平台、开展数据信息统计、预警服务。
(四)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社会化管理服务)
负责参保人员申请待遇的申报、审核工作和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工作。
(五)稽核审计办公室
负责全旗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违纪基金的清理回收;负责欠费单位的监控及欠费清理工作;对全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业务流程进行监督、规范;对社保经办事项进行复审。
(六)基金待遇发放办公室
负责落实全旗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待遇调整、制定养老金支出计划;负责养老金待遇一次性发放工作;负责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确定的各项基础工作及个人账户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
(八)档案室
负责接收、整理、归纳、保管业务档案工作。
(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工作。
(十)工伤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旗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旗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邮编:165450
工作电话:0470-562434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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