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局(以下简称旗信访局)是旗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旗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负责应由旗人民政府进行复查的信访事项初审;转送不属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催促办理部门及时出具意见;对复查工作定期总结、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复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三)办信股。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来信。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和鄂伦春自治旗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自治区信访局、呼伦贝尔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办信访网上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全旗重点信访案件台账的梳理汇总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情况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办信工作。
(四)督查股。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中央、
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做好协调、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作。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提出建议,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驻京信访工作。协调指导进京、赴区和到市去非接待场所涉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协助规范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和呼伦贝尔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引导进京、赴区和到市在非接待场所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诉求。协助政法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控制进京赴区到市去非接待场所涉访数量,统计分析全市进京、赴区到市去非接访场所涉访人员情况并
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
完成交办的突发重要任务。
三、下属机构
四、(一)旗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
一、机构设置
鄂伦春自治旗来访接待室,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局相当于正股级的事业单位。
二、职责任务
根据来访接待室职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做好来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及教育疏导工作。同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3月26日
通讯地址:阿里河镇信访局
邮政编码: 165450
工作电话: 562149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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