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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12 14:36 来源:旗农牧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农村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发展农牧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规划政策。健全行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五)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三品一标”相关工作。受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制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单位、行为和产品进行查处。

(六)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农药、化肥市场,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兽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农牧业机械检修、全旗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员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所有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种畜禽管理、饲草料监管、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旗植保质检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测和防治工作,实施《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验、检疫、鉴证工作及全旗农作物产地检疫。

(九)负责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拟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鄂伦春自治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产业扶贫工作。

(十一)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项目监管及资金安排,制定全旗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项目。

(十五)指导监督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十六)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七)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九)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猎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旗科技保密工作和上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负责科技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旗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旗农牧科技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农村猎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猎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旗人民政府确定。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管理、人事系统管理、信访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

(二)计财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审计。负责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对全旗农村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审计与监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统计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监督行业行政执法,指导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

(四)农业股。拟订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拟订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起草全旗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旗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旗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开展饲料饲草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应用和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六)农村社会事业股。提出全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产业扶贫工作及行业系统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科技事业股。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拟订全旗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并负责落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旗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全旗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研究提出基础研究领域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科技工程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全旗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上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猎区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猎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等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农村猎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九)产业化股。负责农牧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猎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猎区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猎区经济信息体系、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猎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猎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开展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猎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58 5638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涂立志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种植、土壤肥料、农业资源环保、农村能源、渔业、耕地质量、种业、植保等技术性辅助工作。

2.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相关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

3.承担各类科技与专利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与应用,开展科技与情报信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科技项目科技查新工作;协助开展有关科技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科技发展、重大科技活动宣传,以及科普、会务会展、教育培训等工作,

4.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及重大植保技术项目的推广和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全旗土壤普查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建设、退化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和土壤检测、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壤、肥料、节水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承担科学施肥、新型肥料和有机肥资源调查及利用工作;承担土壤墒情、旱情监测及预报工作。

6.承担全旗农产品产地环境、外来入侵植物、农业野生植物的调查、监测工作;承担农业资源环境、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清洁与节能生产等技术的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7.承担农作物病虫草害、水生动植物病害预测预报、防治等工作;承担国外引种检疫和种子、种苗、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承担品种试验、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协助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种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产供需形势调研、种业市场信息监测、种业发展指导等工作;承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审定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良种登记和遗传评估工作;负责南繁基地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种子、化肥、农药、鱼药、鱼料的质量和市场监测工作。

8.承担全旗农牧业资源区划研究工作;承担农牧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研究工作;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辅助性工作。

9.协助开展全旗农猎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猎民教育培训、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农牧相关的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

10.承担全旗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承担水产品种鉴定及水产基地、园区建设工作;承担水产品增殖放流工作;承担渔业资源调查统计、科普宣传.交流合作、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

11.承担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村牧区经营相关的统计工作。

12.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3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7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威

(二)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农牧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水资源、河道水城、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法规室。负责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及受理投诉、信访和举报等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评查和执法案件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审查工作;承担须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和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3.执法一中队。负责阿里河镇、甘河镇、吉文镇、克一河镇、托扎敏乡辖区权限范围内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4.执法二中队。负责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古里乡、宜里镇、诺敏镇辖区权限范围内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水资源、河道水城、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核定班子领导职数4名(1副科3正股),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6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新华

(三)鄂伦春自治旗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农机装备优化调整。

2.承担组织协调重要农时季节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农机化社会服务;参与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农机行业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

3.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

4.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档案;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和调解处理等工作。

5.承担农业机械化产品质量投诉相关工作。

6.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机收、机播、机耕等农机社会化跨区作业;承担各项农机作业服务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机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5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丁柏众

(四)鄂伦春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的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

2.负责全旗畜牧业资源保护、技术推广;负责全旗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养殖业技术推广。

3.承担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公路、铁路等场所的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养殖、屠宰、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工作。

4.承担全旗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生物安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研究工作;承担动物医学科研技术交流及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5.承担对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6.承担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官方兽医、协助检疫人员和执业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2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4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连喜

(五)鄂伦春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全旗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全旗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全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投入品以及重金属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5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肖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