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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427W/202603-0000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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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6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6-03-16 14:36 来源:旗农牧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农村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原旗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各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旗农牧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村牧区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牧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发展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政策拟订、区域创新、监督评价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村牧区文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农村牧区宅基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各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申报工作。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实施。

(十一)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和农作物病虫害以及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疫情,配合上级部门封锁疫区并扑灭。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拟定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协同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六)组织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统筹全旗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全旗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统筹推进全旗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推进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

(十八)牵头提出统筹全旗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比例。统筹全旗科技计划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负责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十九)统筹编制全旗科技计划并督促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二十)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组织提出促进全旗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十二)牵头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十三)牵头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旗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旗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拟订全旗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统筹全旗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落实上级科技伦理重要规范,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旗农牧科技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牧业强旗;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提升宏观管理效能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提高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加强对科技平台基地的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和“牌子多”“碎片化”的现象。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牧区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

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畜产品发展,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旗农牧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旗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科技局负责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旗交通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三)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与行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科技局负责统筹衔接各行业部门、各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旗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旗农牧科技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接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建设工作;行业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科技项目。行业部门在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旗农牧科技局的统筹协调,并遵循全旗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指导协调局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办理旗农牧科技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计财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牧区金融、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旗农牧科技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法制股。指导依法行政,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旗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四)农业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组织实施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秸秆、畜禽粪污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

(五)畜牧兽医股(鄂伦春自治旗兽医局)。拟订畜牧业、奶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起草饲料饲草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起草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指导牧户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牧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农三牧”综合性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重要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内部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相关绩效考核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科技事业股。承担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组织研究全旗科技问题,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统筹提出科技任务。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动全旗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全旗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拟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病毒才能落实。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负责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贯彻落实全旗科技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研诚信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科技伦理规范和制度。联合财政部门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研究提出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建议。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全旗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比例建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推动全旗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全旗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落实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促进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专家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

(九)产业化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新产业新业态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工作。协调农垦相关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农牧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各项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一)区域协作促进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协调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十二)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和群团工作。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网址:无

工作电话:5638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五、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旗种植、土壤肥料、渔业、耕地质量、种业、植保植检、农牧业经营指导等技术性辅助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种植、土壤肥料、农业资源环保、农村能源、渔业、耕地质量、种业、植保等技术性辅助工作。

3.承担全旗土壤普查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及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和土壤检测、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壤、肥料、节水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承担科学施肥、新型肥料和有机肥资源调查及利用工作;承担土壤墒情、旱情监测及预报工作。

4.承担全旗农产品产地环境、外来入侵植物、农业野生植物的调查、监测工作;承担农业资源环境、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清洁与节能生产等技术的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5.承担农作物病虫草害、水生动植物病害预测预报、防治等工作;承担国外引种检疫和种子、种苗、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承担品种试验、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协助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种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产供需形势调研、种业市场信息监测、种业发展指导等工作;承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审定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良种登记和遗传评估工作;负责南繁基地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种子、化肥、农药、鱼药、鱼料的质量和市场监测。

6.承担全旗农牧业资源区划研究工作;承担农牧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研究工作;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辅助性工作。

7.协助开展全旗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收民教育培训、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农牧相关的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

8.承担水产技术攻关、技术推广、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冷水鱼等水产良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应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产品增殖放流工作;承担渔业资源调查统计、科普宣传、交流合作、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

9.承担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村牧区经营相关的统计工作。承担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财务管理与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纠纷、农民收入与负担监测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11.承担全旗农业植物检疫相关工作,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报告,封锁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指导,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国内检疫任务;承担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预测预报、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导;承担植保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指导等工作。

12.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相关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

1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4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威

(二)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加强全旗农牧业、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利行政执法和法制研究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宣传贯彻农牧业、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利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林业、草原、湿地、野生动物、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2234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新华

(三)鄂伦春自治旗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农机装备优化调整。

2.承担组织协调重要农时季节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农机化社会服务;参与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农机行业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

3.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

4.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档案;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和调解处理等工作。

5.承担农业机械化产品质量投诉相关工作。

6.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机收、机播、机耕等农机社会化跨区作业;承担各项农机作业服务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机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5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丁柏众

(四)鄂伦春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的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

2.负责全旗畜牧业资源保护、技术推广;负责全旗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养殖业技术推广。

3.承担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公路、铁路等场所的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养殖、屠宰、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工作。

4.承担全旗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生物安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研究工作;承担动物医学科研技术交流及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5.承担对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6.承担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官方兽医、协助检疫人员和执业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6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连喜

(五)鄂伦春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全旗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全旗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全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投入品以及重金属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闫鹏

(六)鄂伦春自治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参与编报全旗农田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全旗农田开发建设及管理保护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旗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申报、实施、审核、统计汇总、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5.协助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产权移交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董平

(七)鄂伦春自治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科技创新服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运行及科技特派员业务指导工作。

3.承担科技创业引导服务、社会与农牧业科技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工作。

4.协助开展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和评估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业务指导。

5.负责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科技人才培育、引进、激励等相关事务,搭建科技人才交流平台,落实科技人才政策咨询与服务工作,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6.承担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下乡、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7.承担科技统计与信息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全旗科技发展数据,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技政策、科技资源、市场需求等交流与合作、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8.承担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马铃薯、大豆、食用菌、中草药等科技成果开发、示范、推广等工作;开展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农牧业资源调查、地方品种保护、畜禽新品种引育、智慧数字农牧业建设、农牧业信息采集整理等工作。

9.承担农牧业科研技术合作交流、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培训方面工作。协助制定产业发展标准,协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提升企业创新力。

10.承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科研项目。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5638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