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设置:2016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以呼政字[2016]156号,《关于同意鄂伦春自治旗朝阳沟林场和马鞍山林场进行确权发证的批复》。由国家林业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为A1501002799。根据鄂伦春自治旗机构编制委员会,鄂机编发[2016]35号,《关于设立鄂伦春自治旗马鞍山林场组织机构的通知》。鄂伦春自治旗马鞍山林场,为隶属于旗林草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
2、内设机构:营林室、森保室、公益林(天保)室、办公(财务)室。
3、人员编制:核定鄂伦春自治旗马鞍山林场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
4、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技术指导和验收,林地征收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及动植物保护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和森林管护的督查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有害生物的检测与防治,动植物保护管理,火源控制和日常巡护督查检查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幼儿园东100米。
邮政编码:165474
工作电话:0470-574711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