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民族博物馆始建于1991年,是呼伦贝尔市第一座博物馆、市级文明单位。多年来,鄂伦春民族博物馆承担着保护、收藏、研究、宣传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是文化和旅游局下设三级单位,为股级。与文物管理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挖掘、整理、传承、发扬鄂伦春民族传统森林狩猎文化及民族非物质文化,研究拓跋鲜卑历史文化。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全旗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扶贫帮困、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制定年度经济计划、全馆资金管理及运营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核定和申报工作。为馆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政策参考和意见建议,发挥积极的参谋助手作用。 3、党群工作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总支处理日常事务,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各支部、各部门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服务,督促和检查落实党建各项工作情况,促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发展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学习等工作。负责党总支文件的收发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党总支指导群团组织工作,指导老干、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4、社会宣教部:负责本馆陈列展览的讲解、前台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结合本馆展览及藏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走进校园、社区;负责展览及活动的宣传等工;馆内基本陈列、临时展览的维护工作;根据陈列展览需求对讲解员培训进行工作。
5、藏品保管部:藏品部是本馆主要业务部门之一,其主要工作包括藏品管理和建档。提升馆藏数量与质量,建立和完善藏品体系,形成馆藏特色;健全并施行规章制度,科学、高效管理藏品和对藏品的保护、修复、科研工作,推进藏品利用;建设、利用和维护藏品数据库等。
6、文物管理所:宣传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的机关法律法规,增加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规划工作,并向本地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文物的保护、检查、维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文物宣传,普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制止一切破坏文物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社会文物管理。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博物馆
邮政编码: 165450
工作电话: 0470******75
参观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闭馆)
负责人:王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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