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乌兰牧骑,是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相当于正股级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演出与开展文化对外交流。繁荣地方文化事业,弘扬、宣传、挖掘、整理、传承鄂伦春民族原生态文化艺术。负责政府各项演出接待任务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开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辅导当地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及服务基层。
(三)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及公益性演出,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始终保持乌兰牧骑一专多能,小型多样的特点、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及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作理念,演出服务与采风创作有机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带动各类艺术创作水平全面提高。
(五)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围绕当地中心工作和宣传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加以宣传。积极与苏木乡镇、猎民村、社区对接,开展对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的文化文艺辅导;积极与各中小学沟通协调,走进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文艺辅导。在开展政策宣传和基层服务时,能够熟练规范使用鄂伦春语和标准普通话。
二、内设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乌兰牧骑内设8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单位印鉴的保管使用及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负责安排单位日常后勤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财务组:承担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监督等工作。
3、创编组:负责艺术作品创作、经验交流、作品评论、理论研讨和开展公益性的文艺辅导工作。
4、声器乐组:负责单位声器乐队员日常训练工作,参加各类国内外文化交流演出及政府接待任务。
5、舞蹈组:负责单位舞蹈队员日常训练工作,文艺节目排练,组织节目汇演、调演的筹备工作。参加各类国内外文化交流演出及政府接待任务。
6、服装、道具组:负责服装、道具的保管工作。
7、舞美组:负责剧场和景区演出音响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工作及完成舞台布景等工作。
8、档案组: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邮政编码: 165450
工作电话: 0470******2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何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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