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文化馆(简称旗文化馆),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正股级事业单位,加挂鄂伦春自治旗美术馆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文化馆职责
1、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2、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联系指导区文化共建联谊会工作。
3、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和区文艺特色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
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5、加强全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全区文化艺术人才的思想、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骨干队伍。
6、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二、内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馆领导做好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分管文秘、采购、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掌管文化馆公章,负责文化馆信函、文件的送达、保管、利用工作。负责起草全馆相关工作请示、报告、计划、总结、通知、通报、协助馆长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根据馆领导的意见安排馆务会议和其他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馆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化解矛盾、纠正错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配合馆领导组织安排全馆人员参加业务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负责文化馆行政和业务工作有关资料及报告的起草和打印上报。做好行政和业务文字、图片档案的编制、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行政和业务资料统计上报存档。按照考勤制度负责考勤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等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指导项目保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项目传承体系。负责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全旗开展非遗资源、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各类展示、展演、对外交流、宣传传播等活动,承担“非遗节”的日常基础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全旗非遗资源、代表性项目的研究工作,编辑非遗保护工作刊物,整理出版书籍、声像资料等研究成果。
(三)、文艺部。负责各项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举办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文化演出和各类艺术展览交流活动,以及其它社会化文化艺术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和辅导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开展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社区和农村乡镇群众文化骨干的业务培训和辅导;组织完成或配合有关单位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调演和比赛活动,组织辅导群众性音乐、舞蹈、器乐等各类艺术活动,积极培育业余文艺人才,创作排练富有时代特色的文艺节目。做好文艺作品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组织技能培训辅导讲座。管理馆办群众艺术团队。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业余文艺团队,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指导各街道社区和基层文艺队伍开展文化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四)美术馆。负责收藏展示艺术精品、鄂伦春民族艺术创作精品,满足群众审美需求,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对外文化交流;负责拓展教育普及,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和相关知识的传播;负责加强地域间文化艺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美育资源的共享;负责组织美术家和书画家开展创作采风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治旗美术书画创作的整体水平;负责加强鄂伦春族文化艺术人才、苗子的发现和培养,重点培养具有艺术品牌效应的鄂伦春族本土艺术的美术人才;负责指导策划各类艺术品展览及艺术活动项目,建立辐射全国的艺术行业信息网络(包括艺术家、评论家、策展人资料及动态)。
(五)、展演部。负责文化馆的展览与演出的工作,组织策划活动。承担各类演出,负责音响,灯光,舞美,现场调度,前后台监督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每一场演出,不能有纰漏。负责管理馆内的演出服装和道具,将服装清理分类,登记、入库、制作完整的服装台帐,制定规范的服装使用制度,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库房内服装,注意服装防潮,防虫。做好服装的保管,存放工作,制定库房的管理制度。负责演出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设备入库,出库的管理手续。对于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各类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党支部,负责我馆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 0470******7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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