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升放、施放气球安全管理事项的检查 |
| 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 设定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施放气球活动。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施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