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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汇交气象探测资料事项的检查
实施主体 气象局
设定依据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三)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