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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