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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