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鄂伦春自治旗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