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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