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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赞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施行)第八条、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