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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依法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鄂,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施行)第八条、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