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鄂伦春自治旗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者鸣放声号这项行为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