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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暂扣拒不停驶的船舶、浮动设施这项行为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