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这项行为的检查 |
| 实施主体 |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
| 设定依据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9、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