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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材经营加工许可进行检查、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进行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林业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市场、车站、餐饮部门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木材、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