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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行为进行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