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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