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检查 |
| 实施主体 |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