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检查 |
| 实施主体 |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