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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