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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