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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2.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