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鄂伦春自治旗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公司未依法办理有关备案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