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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擅自取水的; 未按规定取水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