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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行为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