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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为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