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在行洪河道内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行为检查 |
| 实施主体 |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