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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