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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