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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