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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